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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年婚後越南新娘簽離婚協議

親兄弟也不帶這樣的帶的,23歲了,直接一句話,我倆出去秀恩愛,你跟來幹嘛,不過要你老公說,在家也可以秀秀恩愛,喂喂狗糧,誰看誰尷尬,反正跟自己老公秀恩愛,你那裡涼快那裡呆去,跟他媽說:小叔來了幾個月,我們準備要小孩了,他在這裡我們沒法進行,你還要不要孫了,不帶上他,他能咋滴,給他點錢讓他自己隨便玩,說明還是想帶上他,給他租房子,他知道是什麼意思了,救急不救窮。
是他把工資都給了他弟弟,他弟弟本身已婚有工作,越南新娘有經濟收入。即便是孩子和他弟弟同時需要用錢,也是把大頭給弟弟,給孩子一小部分,溝通多次,其實你的說法跟我的實際情況有很大偏差,第一,我老公不是為了愛情留在我的城市,是他大學畢業以後,在我們這邊的國企工作,定居在這以後認識的我,自己照顧自己父母不現實,你又說自己也會有指望兒女的那一天,請問您,指望的是誰的兒女?
不贊同這種說法,我覺得不贊同也正常,人和人情況不一樣,想法不一樣,是再平常不過了,但是沒必要說一些不尊重別人的話,不過是日常討論一個事情,誰都不是標準,無需強制的認同或不認同,我絕對會選擇後者,誰不是慢慢的組建各自的家庭,這個弟弟23歲了沒有一點人情世故,那麼哥哥就是為他做了什麼可能他的世界觀裡面覺得應該